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轉貼)

2011/10/26 21:51
本文轉貼自 " 基督教信仰與生命" 網站
 http://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Theology/Justified_by_Faith.htm
轉貼此文是因為「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的核心。願所有追隨主耶穌的弟兄姊妹看清楚 神所賜下的救贖方式,以及神對『義人』、『罪人』的分別絕不是以有沒有守住律法、規範來分辨;希望不要再落入自以為是的「行為稱義」迷惑當中。救贖全然是神的恩典,人無法在救贖上自居一丁點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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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魏連嶽
羅馬書 3:23-27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前言       

在這兩段經文中保羅討論到「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羅馬書中花了很多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此外從保羅許多其他書信中也都會發現他將「因信稱義」視為是基督信仰中的基礎福音信息。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所強調。 到馬丁路德時,這個信念再度被重視,甚至被馬丁路德之後的改革宗(新教)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念。
既然「因信稱義」是我們信仰的核心,那麼我們不但應該對它要了解透測,並且也應該要知道如何能用比較清楚的方式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因此, 下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一些還未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能更清楚的了解它,此外對於已經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你們一種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的方式。

二、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呢?羅馬書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與上帝的恩典與祝福遠離;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能被上帝赦免,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個原本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的情況,後來之所以能轉變為被上帝認定為是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透過「相信(或信靠) 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以上這是簡單的將「因信稱義」做字面上的解釋;然而這其中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三、人的分類 

剛才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由此可知,當我們不是義人時,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方式:不是用「性別」、「性格」、「種族」、「膚色」、「高矮」、「成就」、「收入」、「美醜」、「好壞」、「智愚」做分類。上帝只將人分作兩類:「義人」與「罪人」。一個人在人面前可能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國王、一位擁有大權的總理、一位熱心的警察、或是一位大慈善家,但他在上帝的面前,卻跟其他所有平民百姓一樣。他在上帝面前:他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四、「罪人」的定義

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守規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 你怎麼說我是罪人呢? 你之所以認為你不是罪人,這是因為你對「罪人」的定義乃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你曾經有虛假、說謊、自私、貪心、忌妒、驕傲、自誇、淫念、玷污身體、毀謗他人、怨恨苦毒、不正直、不孝順、沒有愛心及憐憫、虧缺了上帝榮耀、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你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你就是罪人了。 (《創世紀》1:26-6:12、《出埃及記》20:1-26、《以賽亞書》59:2、《羅馬書》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我們是否是一位罪人的依據不但只是依據我們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無所不知及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不聖潔的「罪人」。就如《詩篇》14:2-3所説:「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上帝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上帝的榮耀。」

五、「罪人」的光景

那麼若我們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我們會有什麼下場呢?

  1.「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

羅馬書5到6章說到:罪會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使我們不願順從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我們的身體成為罪的工具、成為罪的奴隸,我們的生命被最所轄制綑綁。也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受到在我們裡面罪的控制,使我們想去做許多不該做的事,但許多該做的事我們卻不想去做 (羅7:14-25)。

  2.「罪」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與神的祝福

創世記第三章描述: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無法享有與神同在的權利,;甚至因為人的罪,大地都受到了詛咒,使亞當及他的後代的生活都變得非常艱苦。以賽亞書 59:2也說到:「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作為一位人,我們是最需要上帝的隨時的幫助與祝福;然而我們的罪卻使我們與上帝隔絕、失去上帝的祝福。

  3.「罪」使我們生命的結局乃是死

上帝原本乃是要人享受永恆的生命 (創2:9; 3:22)。但是罪使這個永生的生命成為必死的生命。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 8:24)」保羅說:「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 7:13)。
人因為有罪,與神的同在與祝福隔絕了。因為人若非聖潔,無法親近神。上帝雖愛世人,但祂恨惡罪,祂無法與有罪的人親近,祂無法視有罪的人為無罪的、這是上帝聖潔的原則 (出34:7; 民14:18; 鴻1:3)。 罪除了使我們遠離上帝,並且人要為罪付出不安、痛苦、及死亡的代價。

六、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罪人」既是無法蒙受上帝的祝福,他生命的結局又是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希望是一位「罪人」,而是一位「義人」。此外,上帝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因此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而成為一位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那麼上帝用了什麼方法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呢?上帝所用的方法乃是: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然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

羅馬書3:23-25指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5:8-10說到:「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以賽亞書53:5-6,10也說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種情形就好像:你欠了幾千萬的債務,但你已經一無所有、沒有任何財產與能力可以還債。此時法院對你說:若是你無法還出債務,你必須為你債務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一輩子要被關在監獄中。你認為這種刑罰乾脆死了還比較輕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好朋友,他向法官表示:他願意代替你還清債務;他願意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來替你還債。  此時法官對你說:只要你表明你願意接受這個朋友的幫助,讓他替你償還債務,那麼你所欠的債務自此就一筆勾銷。當然,你立即就公開表明願意接受這位朋友的幫助。所以你的債務也就被還清了,而法院也宣判你無罪,你也就不必再為你的債務付出任何代價了。表面上,雖然你是很輕鬆就無罪赦免;但事實上,你的好朋友他並不輕鬆,因為他乃是將他一生的所有都給了你。他將他的一生給了你,挽救了你的一生。

同樣的,我們原本也必須為了我們的罪而付出死亡的代價。但是耶穌卻願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本應該償還我們的代價。所以上帝對我們說:我們要獲得耶穌的這個幫助,就是公開的表明出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當你表明你願意時,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一位罪人,而且當庭釋放,立刻成為一位無罪的人。表面上,雖然我們只是很容易的就被無罪赦免了,但事實上,耶穌祂並不輕鬆,因為祂乃是付出祂的生命,來挽救了你的生命。

一位醫生他只會用一些醫療器材來救人,但是沒有一位醫生會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病人;一位將軍只會派遣其他的阿兵哥去救一名無名小卒,但是不可能會有一位高高在上的將軍,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無名小卒。但是這位上帝卻願意犧牲祂的愛子來拯救我們。這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雖然與神同等,是一位至高的神,但祂為了要拯救我們的生命,確願意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愛。所以羅馬書五章7-8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七、耶穌的拯救與恩典   

那麼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我們能脫離罪的詛咒與綑綁,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正如羅馬書7:20-25所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所以羅馬書 8:1-2也說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神的同在、蒙受神的祝福

其次,耶穌能使我們恢復與神的同在、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神的祝福。 羅馬書 4:6-8記載:「正如大 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5:1-2也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

蒙受上帝的幫助與賜福是我們信耶穌的主要目的之一。真正的宗教信仰,不只是找一個精神寄託、使人更善良、更有道德而已;真正的信仰是為了要尋求這位真實且慈愛的上帝,來幫助我們這個不完美、愚拙、自私、罪惡、有限的人。人並不是喜歡行惡,而是無法行出善來;人不是喜歡愚拙,而是不知如何更有智慧;人不是喜歡現狀,而是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現狀;人不是喜歡生命空虛,而是不知道如何使生命更豐盛;人不是喜歡活的沒有價值,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活的最有價值;人不是喜歡死去,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永恆。  就是因為人有非常多的問題及困難,是人自己無法解決的,所以人需要一位真實的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因此,你會發現:當我們越知道我們自己的有限,我們越是會尋求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此外,「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翰福音3:16,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也就是將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羅馬書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當我們成為一位「義人」獲得上帝所賜的永生後,雖然我們現在的肉體仍會老去及腐朽,雖然有一天我們也會在主裡「睡了」、在主裡「安息」,但我們的靈魂要到主那裡去。等到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肉體要甦醒過來,我們的肉體要成為不朽壞的,我們要與我們所愛的主同在直到永遠,享受在永恆中的福樂。

八、一般人容易對「因信稱義」的信念產生四個誤解之處 

上面所討論的部份,就是「因信稱義」的主要內涵。 到這裡,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已經對於「因信稱義」了解的很清楚了。但是最後我們仍然要花一點時間來討論「因信稱義」這個信念中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地方。

  1. 除了信耶穌,我們還想「透過一些努力」成為義人 

第一,有些人雖然知道「因信稱義」所說的就是:只要相信耶穌、並且願意接受耶穌的幫助,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代價,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罪人,而能夠成為一位義人,能夠求神幫助、蒙神祝福、與神同在。但是他們總是有一些想法在那裡作祟,他們總是會懷疑:「難道人只要相信耶穌,不用作任何努力,不用作善事,就能夠成為義人,蒙上帝的祝福,天底下哪有這種不勞而獲的事?一位罪人只要信耶穌,上帝就會完全赦免他的罪,不計較他過去的罪過,就會祝福他,哪有這麼簡單這麼好的事?」因此有些人就會想要做一些事來換取到「義人」的身分,或是想做一些事來證明自己已經是一位「義人」。

然而,這樣都是違反「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就是強調人只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因此「因信稱義」是很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想法。所以以弗所2:8-9記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1:9也說到:「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並且,一位真正偉大慈愛的上帝,祂既然愛世人,祂就會透過很簡單、很容易的方法,讓人能蒙受祂的愛與祝福!所以祂不會訂許多嚴格條件,或是設立很高的門檻來阻止人接受他的祝福。事實上,假如要得到上帝的愛,還需要經過許多的努力、付出很多代價、符合許多條件、達到許多標準,然後才能得到,那麼這種上帝的愛就太小器了,就不會讓人感到偉大了。

上帝為了我們設計了一個很簡便易行可行的方式,使人能蒙上帝的愛與祝福。但我們很奇怪,總事要用很復雜的想法去想上帝!總是想做一些努力,然後來換取上帝的愛與祝福。於是我們就開始用自己的想法來想上帝,開始做一些事情想換取上帝的祝福。結果我們所信的上帝其實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編織、所創造出來的上帝,跟這位真正的上帝其實不是相同的!這就是撒旦做喜歡做的事,牠想盡辦法來誤導我們,牠使我們的信仰根基不穩固,使我們所信的跟聖經所傳講的不一樣,使我們所信的上帝跟真正的這位獨一真神不一樣。

所以我們要切記: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我們只要信靠耶穌就可以,不需要也不應該想要靠著其他的方式。

  2. 除了耶穌,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使我們成為義人 

有些人會認為:上帝之所以會認定他是一位義人乃是因為:他不但是一位信靠耶穌的基督徒,而且也是一位很虔誠、很愛主、很愛人、很會禁食禱告、很會服事、很懂聖經、很會說方言、很有恩賜的基督徒,所以他是一位「義人」。  這種觀念在一些教會很流行,結果許多基督徒都擔心:若是他是一位平凡、普通、常犯錯、很少讀聖經、不會禱告、沒有恩賜的信徒,他可能就還是一位罪人,而不是一位義人。

然而,保羅卻提醒我們:「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 著主誇口。』(林前1:26-31)」

在羅馬書3:27他也說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能成為義人,跟我們的行為都無關,而單單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以及耶穌的拯救。

  3. 因為「我信」耶穌,所以成為義人   

還有些人認為:他之所以會成為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在於他決定要「相信耶穌」,而不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及揀選。也就是說,他認為:還好我選擇相信耶穌,所以成為了一位義人;我若選擇不願相信,那就無法成為基督徒。 他這種觀念的焦點是在於「人的信」而非在於「神的恩典及揀選」。

這種觀點絕對不正確! 因為剛才說到:「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的確,雖然我們是要「相信」才能接受到耶穌的拯救,成為一位義人;但是之所以會選擇「相信」、我們之所以會願意「相信」的這個恩典,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成為義人,因為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們就是連福音到底是什麼都會聽不懂的,不要說我們能相信了。  至於當我們在人在神面前表示出:自己願意相信耶穌的這個決定,只是我們對上帝恩典臨到的一個回應,是彰顯出神恩典臨到我們的一個確據,而不是我們的貢獻。

 此外,假如是因為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相信耶穌、要成為一位義人,那麼就表示我們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我有付出、我有貢獻,我們也有功勞了。  那這樣以後講到我們之所以成為一位蒙恩的基督徒,除了要感謝上帝、要誇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也要將一些榮耀歸給我們自己;因為若是沒有我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要信耶穌,教會怎麼會多一位基督徒呢?世界上怎麼會多一位義人呢?若是沒有我們的配合,上帝的恩典怎麼有辦法給我們呢? 因此上帝的救恩以及整個「因信稱義」的過程乃是耶穌和我們的合作才能達成的。  假如真的是這樣,那就會變成,我魏連嶽在地上說:「感謝耶穌,使我能成為義人,蒙受上帝祝福」,然後耶穌還得在天上說:「感謝連嶽願意相信我!我們合作的真是愉快」各為你們看到了嗎?基督徒一個觀念不對,整個信仰都會變的很奇怪!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說是「毫無貢獻」、「沒有功勞」。所以聖經才會說我們基督徒是:白白的蒙恩、白白的稱義 (羅3:24)。

  4. 人無法成為義人應該由「上帝」負責任 

魏弟兄,既然你說:我們會信耶穌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及耶穌的救贖;決定的主權都在上帝,人都沒有任何的功勞,要誇只能誇主,一切榮耀都要歸給上帝!  那麼這下子我可要問你了: 既然我們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主權在於上帝,那麼我們無法成為一位「義人」而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決定權當然也在於上帝;既然一切的決定權都在上帝,那麼上帝應該為著我們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情況負責任,而不是我們自己應該為自己罪負責人,因為我們沒有決定權。

這種邏輯聽起來的確很有道理的,有許多的基督徒及神學家(最著名的是荷蘭的神學家亞米紐(或譯為阿米念) 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 都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想法並沒有被接納為基督教的主流思想。(因此從邏輯上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並不一定是真理!)

的確,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上帝才是決定我們會不會信耶穌,能不能成為義人的關鍵,一切必須榮耀歸給上帝!  但我們不信上帝,不能成為一位義人,卻不能要上帝負責任,而是我們人自己必須為著我們的罪負責任。 為什麼呢? 用兩個比喻可能會讓大家比較明白!

【比喻1】台灣曾經推行過一個環保運動叫「你丟我撿」的運動。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熱心公益的把別人丟了垃圾給撿起來,使得我們生活的環境能保持乾淨清潔。

假如有一天你感冒一直在哪裡打噴嚏。有一次,當你打完噴嚏,用衛生紙擤鼻涕,你往衛生紙裡面一看,哎啊!鼻涕又多又黃啊!哦!好噁心!所以就趕快丟在地上。 正當你把一大團帶著黃鼻涕的衛生紙丟在地上時,剛好旁邊有一個人從你剛才丟的一大團衛生紙旁邊走過去。這時你有沒有可能拉著這個人,然後對他說:「這位先生,你為什麼看到我丟的紙屑卻不撿起來呢? 難道你不知道政府在推行『你丟我撿』的環保運動嗎?」 你會這樣對他說嘛?要是你真的對他說,即使他是一位老先生,他拼了老命也要給你一巴掌來證明他的忍耐是有限的。 當然,你不會這樣說,因為你知道:「你丟我撿」的運動是在鼓勵我們去撿垃圾,而不是去丟垃圾。你應該要對你自己丟的垃圾負責任,至於別人願不願意替你把你的垃圾撿起來,你不能干涉,因為這並不是他的責任。 相同的,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比喻2】再舉一個例子。有兩個姐妹他們很要好,一個叫阿娥、另一個叫阿春。她們兩從小就在一起偷東西。兩人從小偷到大,小時候是一起偷東西吃,長大後是一起偷車偷錢。兩個人經常互相交換偷東西的心得,告訴對方如何才能偷的又快又準又不會被別人抓到。兩個人還常常約好時間一起去偷東西。有一天阿娥和阿春約好半夜兩點一起去偷東西。她們一起來到了一個高級住宅區之後,阿娥對阿春說:我偷左邊這一間,你偷右邊這一間,一個小時之後,回到這裡集合,看誰偷的比較多。由於兩個人都想要贏過對方,所以兩個人想盡辦法要偷多一點東西。也因為太貪心,就把睡夢中的主人給吵醒,結果兩人都被抓起來。抓到阿娥的那個人立刻就報警,要把阿娥抓到警察局。可是抓到阿春的那個人卻決定要原諒阿春,不但沒有叫警察來抓她,還拿了一些東西給阿春,叫她以後不要再都東西了。幾分鐘之後,阿娥被警察抓起來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帶著手銬;剛好阿春也和主人一起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還帶著主人送的東西。兩人在門口遇到。請問這時阿娥會對旁邊的警察說:「這位警察先生,原諒別人是最大的美德,你應該要像那一位主人一樣,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你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就永遠不會成為一位好人,你會害我一輩子。你也必須為我後半輩子都是一位壞人的情況負責任。」你會這樣子對警察說嗎?不會因為你知道,你自己必須為你所做的負責任,至於為什麼那一個主人為什麼會給阿春重新做人的機會,那是他的事,你無法干涉,你也不會去抱怨。 相同的,我們也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所以羅馬書9:14-16記載:「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九、結語

相信在討論完「因信稱義」這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觀念之後,我們對於「因信稱義」這個信念有更深的了解。

總結的來說,我們靠著我們自己是無法能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我們的罪使我們與上帝的愛與祝福遠離了,並且我們要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然而這位榮耀尊貴的上帝因為愛我們,所以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因此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再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使我們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而耶穌基督因為愛我們,祂願意在十字架上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與上帝和好。

這一切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耶穌愛我們,所以上帝與耶穌願意為我們這麼做。這並不是上帝應該要做,這也不是耶穌的責任與義務!這一切都是上帝及耶穌的愛,所以我們才能「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因此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好好向上帝感恩、盡心盡力的愛主耶穌!因為這個「因信稱義」的恩典都是白白的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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