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認識二氧化碳設備

一直以來,都以懶人法來設置魚缸,種一些容易活耐命的水草,放養一些好養的燈魚、孔雀、極火紅蝦等,一直也都相安無事。不過水草需要二氧化碳,一來嫌設備貴,二來鋼瓶大又醜,要藏在櫃子裡還要在壁櫃上挖孔牽管,實在太麻煩,所以還是以每天滴幾滴"戊二醛"的方式來補充二氧化碳,省錢方便兼除毛藻。

不過到了去年夏天,"戊二醛"法開始破功,因為每天都要滴幾滴的"戊二醛"法基本上已違反了懶人原則。一開始想說一天沒滴不會怎樣,但一天沒滴就會變成兩天、三天.....很快的加上夏天冷卻扇助陣,水草終於爛根浮起了。


看來,二氧化碳設備不能沒有啊,還是得想辦法弄一套來。不過從來沒用過二氧化碳,到底要買哪些東西呢?逛逛拍賣網決定還是買商家已經搭配好的套裝商品,就不用傷腦筋要買哪些東西了,一次到手就知道了阿,還是懶人法獲勝。

東西到手,原來主要是一隻二氧化碳鋼瓶,不過這隻不是鋼瓶,是鋁瓶。質感比漆了紅色綠色的烤漆鋼瓶好太多了,這樣也比較不會羞於見人,非藏起來不可了。放酒櫃跟酒瓶在一起其實也還好 (也許所住的窩眼光要求不必太高吧)。

另外一個主角叫做電磁閥,它有兩個大眼睛,是壓力表,一個量氣瓶內的壓力,一個量出氣管內的壓力,不過這兩個表並不是主要的功用,電磁閥最主要功用是把電源插在和燈光同一條線上,當燈光亮起時才開始釋放二氧化碳,關燈時亦同時關閉二氧化碳,並不是24小時都在打CO2喔,因為光合作用要有光 CO2 才對水草有作用嘛。所以電磁閥是一表或二表都沒關係,甚至無表也可以用,打不出二氧化碳時拆下氣瓶去充氣就對了。一般水族館或氣體公司都可以充氣。


氣瓶上方裝上電磁閥,電磁閥出口接矽膠氣管來到右圖一個透明的東西,叫做止逆計泡器,傳統是止逆閥 + 計泡器,這東西把它二合一做一起了。

計泡器使用前先灌一點水進去,這樣打二氧化碳時會看到冒氣泡,這樣才能知道二氧化碳的流速,否則二氧化碳打太多魚會悶死,太少草長不好,我是調到一秒一顆氣泡,草就會行光合作用冒起氧氣泡出來了。

止逆閥是防止管中的水或氣體逆流回去的裝置,如圖,透明瓶身內CO2只能由下往上進去,瓶內的水則無法往下流到管子裡。


CO2 經過止逆計泡氣器後來到了這個東西叫細化器,其實這東西可厲害了,它除了細化器外,還連同止逆閥 + 計泡器都做成一體了,所以只要一個這玩意就可以了,止逆閥跟計泡器都可免了。不過因為我的擴散器位置比較隱藏,看不到計泡功能,才會額外加一個止逆計泡器。

細化器的功能是把 CO2 的氣泡極細化,否則 CO2 氣泡打入水中直接冒出水面,根本沒有融入水裏面,浪費掉了。 它主要元件是一片具有很多毛細孔的陶瓷片,當 CO2 在一邊加壓力時,CO2 就會滲入毛細孔變成細小泡泡到水中。


我把細化器置於過濾器出水口處,讓細小泡泡一出來就被水流給沖散,增加融於水的機率另一方面也使 CO2 均勻分布於水缸中。

用了二氧化碳設備後果然水草都開始復甦長的健壯了,冒泡率也大增,原來水草除了水和養分外,陽光、二氧化碳也不能少啊!現在的煩惱是水草一下就大爆缸,一兩週就要剪一次,看來懶人法是無法永遠通用的。






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因信稱義 Justified by Faith (轉貼)

2011/10/26 21:51
本文轉貼自 " 基督教信仰與生命" 網站
 http://christ.org.tw/bible_and_theology/Theology/Justified_by_Faith.htm
轉貼此文是因為「因信稱義」是基督信仰的核心。願所有追隨主耶穌的弟兄姊妹看清楚 神所賜下的救贖方式,以及神對『義人』、『罪人』的分別絕不是以有沒有守住律法、規範來分辨;希望不要再落入自以為是的「行為稱義」迷惑當中。救贖全然是神的恩典,人無法在救贖上自居一丁點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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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魏連嶽
羅馬書 3:23-27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羅馬書 5:1-2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一、前言       

在這兩段經文中保羅討論到「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保羅在羅馬書中花了很多篇幅來詳細說明這個信念;此外從保羅許多其他書信中也都會發現他將「因信稱義」視為是基督信仰中的基礎福音信息。這個信念後來也被奧古斯丁所強調。 到馬丁路德時,這個信念再度被重視,甚至被馬丁路德之後的改革宗(新教)當作是基督信仰中最重要的信念。
既然「因信稱義」是我們信仰的核心,那麼我們不但應該對它要了解透測,並且也應該要知道如何能用比較清楚的方式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因此, 下面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希望幫助一些還未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能更清楚的了解它,此外對於已經清楚了解「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你們一種向非基督徒介紹這個信念的方式。

二、什麼是「因信稱義」?

什麼是「因信稱義」呢?羅馬書3:23-26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簡單的說,「因信稱義」就是:人原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與上帝的恩典與祝福遠離;但是當我們信靠耶穌時,我們的罪就能被上帝赦免,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由於這個原本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的情況,後來之所以能轉變為被上帝認定為是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透過「相信(或信靠) 耶穌」而達成的。所以就把因此這種「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簡稱為「因信稱義」。以上這是簡單的將「因信稱義」做字面上的解釋;然而這其中有許多觀念必須詳細的解說。
首先,我們為什麼需要成為「義人」呢?若我們不是「義人」,那麼我們又是什麼樣的人呢?若我們不成為「義人」又會如何呢?

 三、人的分類 

剛才說到「義人」是指:被上帝認定是無罪的人;由此可知,當我們不是義人時,我們在上帝面前就是有罪的人。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上帝對人的分類方式:不是用「性別」、「性格」、「種族」、「膚色」、「高矮」、「成就」、「收入」、「美醜」、「好壞」、「智愚」做分類。上帝只將人分作兩類:「義人」與「罪人」。一個人在人面前可能是一位令人尊敬的國王、一位擁有大權的總理、一位熱心的警察、或是一位大慈善家,但他在上帝的面前,卻跟其他所有平民百姓一樣。他在上帝面前:他不是義人,就是罪人。

 四、「罪人」的定義

可能有人會說:我從小到大都非常守規矩,從沒有犯過什麼罪啊! 你怎麼說我是罪人呢? 你之所以認為你不是罪人,這是因為你對「罪人」的定義乃是:「觸犯法律的人」。但是,在全知且聖潔的上帝面前,只要你曾經有虛假、說謊、自私、貪心、忌妒、驕傲、自誇、淫念、玷污身體、毀謗他人、怨恨苦毒、不正直、不孝順、沒有愛心及憐憫、虧缺了上帝榮耀、或不將上帝視為唯一的真神來遵崇祂等等;只要你曾經有任何一個以上這樣的想法或行為,那麼你就是罪人了。 (《創世紀》1:26-6:12、《出埃及記》20:1-26、《以賽亞書》59:2、《羅馬書》1:21-32; 5:12-21; 6:23)。
因此,判斷我們是否是一位罪人的依據不但只是依據我們外在的行為,還依據我們的內在的良心及道德方面。 所以「做了不該做的事」、「想了不該想的事」是罪,「不做該做的事」也是罪。在這樣的標準之下,我們每一個人在無所不知及聖潔的上帝面前,都是不聖潔的「罪人」。就如《詩篇》14:2-3所説:「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 上帝的沒有。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上帝的榮耀。」

五、「罪人」的光景

那麼若我們在上帝面前是一位「罪人」,我們會有什麼下場呢?

  1.「罪」使我們順從肉體的慾望,成為罪的奴隸

羅馬書5到6章說到:罪會使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使我們不願順從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我們的身體成為罪的工具、成為罪的奴隸,我們的生命被最所轄制綑綁。也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受到在我們裡面罪的控制,使我們想去做許多不該做的事,但許多該做的事我們卻不想去做 (羅7:14-25)。

  2.「罪」使我們失去神的同在與神的祝福

創世記第三章描述:當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他便開始無法享有與神同在的權利,;甚至因為人的罪,大地都受到了詛咒,使亞當及他的後代的生活都變得非常艱苦。以賽亞書 59:2也說到:「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 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作為一位人,我們是最需要上帝的隨時的幫助與祝福;然而我們的罪卻使我們與上帝隔絕、失去上帝的祝福。

  3.「罪」使我們生命的結局乃是死

上帝原本乃是要人享受永恆的生命 (創2:9; 3:22)。但是罪使這個永生的生命成為必死的生命。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所以耶穌說:「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 8:24)」保羅說:「叫我死的乃是罪 (羅 7:13)。
人因為有罪,與神的同在與祝福隔絕了。因為人若非聖潔,無法親近神。上帝雖愛世人,但祂恨惡罪,祂無法與有罪的人親近,祂無法視有罪的人為無罪的、這是上帝聖潔的原則 (出34:7; 民14:18; 鴻1:3)。 罪除了使我們遠離上帝,並且人要為罪付出不安、痛苦、及死亡的代價。

六、如何成為一位「義人」? 

  「罪人」既是無法蒙受上帝的祝福,他生命的結局又是死,那麼我們當然不希望是一位「罪人」,而是一位「義人」。此外,上帝雖然恨惡罪,但祂仍愛罪人,因此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脫離罪,而成為一位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那麼上帝用了什麼方法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呢?上帝所用的方法乃是:讓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並且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然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

羅馬書3:23-25指出: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馬書5:8-10說到:「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

以賽亞書53:5-6,10也說到:「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這種情形就好像:你欠了幾千萬的債務,但你已經一無所有、沒有任何財產與能力可以還債。此時法院對你說:若是你無法還出債務,你必須為你債務付出代價,這個代價就是一輩子要被關在監獄中。你認為這種刑罰乾脆死了還比較輕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有一位好朋友,他向法官表示:他願意代替你還清債務;他願意把自己一生的所有,全部拿出來替你還債。  此時法官對你說:只要你表明你願意接受這個朋友的幫助,讓他替你償還債務,那麼你所欠的債務自此就一筆勾銷。當然,你立即就公開表明願意接受這位朋友的幫助。所以你的債務也就被還清了,而法院也宣判你無罪,你也就不必再為你的債務付出任何代價了。表面上,雖然你是很輕鬆就無罪赦免;但事實上,你的好朋友他並不輕鬆,因為他乃是將他一生的所有都給了你。他將他的一生給了你,挽救了你的一生。

同樣的,我們原本也必須為了我們的罪而付出死亡的代價。但是耶穌卻願意犧牲他自己的生命,來代替我們原本應該償還我們的代價。所以上帝對我們說:我們要獲得耶穌的這個幫助,就是公開的表明出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當你表明你願意時,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一位罪人,而且當庭釋放,立刻成為一位無罪的人。表面上,雖然我們只是很容易的就被無罪赦免了,但事實上,耶穌祂並不輕鬆,因為祂乃是付出祂的生命,來挽救了你的生命。

一位醫生他只會用一些醫療器材來救人,但是沒有一位醫生會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病人;一位將軍只會派遣其他的阿兵哥去救一名無名小卒,但是不可能會有一位高高在上的將軍,願意犧牲自己的性命去救一位無名小卒。但是這位上帝卻願意犧牲祂的愛子來拯救我們。這位上帝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雖然與神同等,是一位至高的神,但祂為了要拯救我們的生命,確願意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這就是上帝的愛,與耶穌基督的愛。所以羅馬書五章7-8節說:「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七、耶穌的拯救與恩典   

那麼當我們願意信靠耶穌,願意接受耶穌的拯救,讓耶穌代替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使我們的罪被赦免,成為一位「義人」之後,我們的生命會有什麼改變呢?

  1.「耶穌」使我們罪受到上帝的赦免,使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  

首先,我們能脫離罪的轄制,我們能脫離罪的詛咒與綑綁,而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正如羅馬書7:20-25所說:「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 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所以羅馬書 8:1-2也說到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耶穌」使我們能恢復與神的同在、蒙受神的祝福

其次,耶穌能使我們恢復與神的同在、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神的祝福。 羅馬書 4:6-8記載:「正如大 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馬書5:1-2也記載:「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我們又藉 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就能與上帝和好、能祈求上帝的幫助、能蒙受上帝的恩典與祝福,我們的生命在上帝裡面乃是一個有盼望的生命。

蒙受上帝的幫助與賜福是我們信耶穌的主要目的之一。真正的宗教信仰,不只是找一個精神寄託、使人更善良、更有道德而已;真正的信仰是為了要尋求這位真實且慈愛的上帝,來幫助我們這個不完美、愚拙、自私、罪惡、有限的人。人並不是喜歡行惡,而是無法行出善來;人不是喜歡愚拙,而是不知如何更有智慧;人不是喜歡現狀,而是能力有限無法改變現狀;人不是喜歡生命空虛,而是不知道如何使生命更豐盛;人不是喜歡活的沒有價值,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活的最有價值;人不是喜歡死去,而是不知道如何能使生命永恆。  就是因為人有非常多的問題及困難,是人自己無法解決的,所以人需要一位真實的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因此,你會發現:當我們越知道我們自己的有限,我們越是會尋求上帝來幫助及祝福我們。

  3.「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此外,「耶穌」使我們能獲得永生,不致滅亡。  約翰福音3:16,耶穌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 [也就是將耶穌基督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羅馬書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當我們的因著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赦免時,我們便能在上帝面前成為一位「義人」;此時我們便能擁有耶穌所賜的永恆生命。當我們成為一位「義人」獲得上帝所賜的永生後,雖然我們現在的肉體仍會老去及腐朽,雖然有一天我們也會在主裡「睡了」、在主裡「安息」,但我們的靈魂要到主那裡去。等到耶穌再來時,我們的肉體要甦醒過來,我們的肉體要成為不朽壞的,我們要與我們所愛的主同在直到永遠,享受在永恆中的福樂。

八、一般人容易對「因信稱義」的信念產生四個誤解之處 

上面所討論的部份,就是「因信稱義」的主要內涵。 到這裡,可能有些人會覺得已經對於「因信稱義」了解的很清楚了。但是最後我們仍然要花一點時間來討論「因信稱義」這個信念中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地方。

  1. 除了信耶穌,我們還想「透過一些努力」成為義人 

第一,有些人雖然知道「因信稱義」所說的就是:只要相信耶穌、並且願意接受耶穌的幫助,讓耶穌代替你的罪,為你的罪付出代價,上帝就宣判我們不再是罪人,而能夠成為一位義人,能夠求神幫助、蒙神祝福、與神同在。但是他們總是有一些想法在那裡作祟,他們總是會懷疑:「難道人只要相信耶穌,不用作任何努力,不用作善事,就能夠成為義人,蒙上帝的祝福,天底下哪有這種不勞而獲的事?一位罪人只要信耶穌,上帝就會完全赦免他的罪,不計較他過去的罪過,就會祝福他,哪有這麼簡單這麼好的事?」因此有些人就會想要做一些事來換取到「義人」的身分,或是想做一些事來證明自己已經是一位「義人」。

然而,這樣都是違反「因信稱義」的信念。「因信稱義」就是強調人只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認定是一位義人。因此「因信稱義」是很反對「因行為稱義」的想法。所以以弗所2:8-9記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提摩太後書1:9也說到:「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

並且,一位真正偉大慈愛的上帝,祂既然愛世人,祂就會透過很簡單、很容易的方法,讓人能蒙受祂的愛與祝福!所以祂不會訂許多嚴格條件,或是設立很高的門檻來阻止人接受他的祝福。事實上,假如要得到上帝的愛,還需要經過許多的努力、付出很多代價、符合許多條件、達到許多標準,然後才能得到,那麼這種上帝的愛就太小器了,就不會讓人感到偉大了。

上帝為了我們設計了一個很簡便易行可行的方式,使人能蒙上帝的愛與祝福。但我們很奇怪,總事要用很復雜的想法去想上帝!總是想做一些努力,然後來換取上帝的愛與祝福。於是我們就開始用自己的想法來想上帝,開始做一些事情想換取上帝的祝福。結果我們所信的上帝其實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編織、所創造出來的上帝,跟這位真正的上帝其實不是相同的!這就是撒旦做喜歡做的事,牠想盡辦法來誤導我們,牠使我們的信仰根基不穩固,使我們所信的跟聖經所傳講的不一樣,使我們所信的上帝跟真正的這位獨一真神不一樣。

所以我們要切記: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所以我們只要信靠耶穌就可以,不需要也不應該想要靠著其他的方式。

  2. 除了耶穌,還有「一些其他因素」使我們成為義人 

有些人會認為:上帝之所以會認定他是一位義人乃是因為:他不但是一位信靠耶穌的基督徒,而且也是一位很虔誠、很愛主、很愛人、很會禁食禱告、很會服事、很懂聖經、很會說方言、很有恩賜的基督徒,所以他是一位「義人」。  這種觀念在一些教會很流行,結果許多基督徒都擔心:若是他是一位平凡、普通、常犯錯、很少讀聖經、不會禱告、沒有恩賜的信徒,他可能就還是一位罪人,而不是一位義人。

然而,保羅卻提醒我們:「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神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 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氣的、在 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但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裏、是本乎 神、 神又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如經上所記、『誇口的當指 著主誇口。』(林前1:26-31)」

在羅馬書3:27他也說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 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那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們能成為義人,跟我們的行為都無關,而單單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以及耶穌的拯救。

  3. 因為「我信」耶穌,所以成為義人   

還有些人認為:他之所以會成為一位「義人」的關鍵因素乃是在於他決定要「相信耶穌」,而不是因為上帝的恩典及揀選。也就是說,他認為:還好我選擇相信耶穌,所以成為了一位義人;我若選擇不願相信,那就無法成為基督徒。 他這種觀念的焦點是在於「人的信」而非在於「神的恩典及揀選」。

這種觀點絕對不正確! 因為剛才說到:「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的確,雖然我們是要「相信」才能接受到耶穌的拯救,成為一位義人;但是之所以會選擇「相信」、我們之所以會願意「相信」的這個恩典,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不是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成為義人,因為若不是上帝的恩典,我們就是連福音到底是什麼都會聽不懂的,不要說我們能相信了。  至於當我們在人在神面前表示出:自己願意相信耶穌的這個決定,只是我們對上帝恩典臨到的一個回應,是彰顯出神恩典臨到我們的一個確據,而不是我們的貢獻。

 此外,假如是因為我們自己有能力要選擇相信耶穌、要成為一位義人,那麼就表示我們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我有付出、我有貢獻,我們也有功勞了。  那這樣以後講到我們之所以成為一位蒙恩的基督徒,除了要感謝上帝、要誇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也要將一些榮耀歸給我們自己;因為若是沒有我們很有智慧的做了一個決定要信耶穌,教會怎麼會多一位基督徒呢?世界上怎麼會多一位義人呢?若是沒有我們的配合,上帝的恩典怎麼有辦法給我們呢? 因此上帝的救恩以及整個「因信稱義」的過程乃是耶穌和我們的合作才能達成的。  假如真的是這樣,那就會變成,我魏連嶽在地上說:「感謝耶穌,使我能成為義人,蒙受上帝祝福」,然後耶穌還得在天上說:「感謝連嶽願意相信我!我們合作的真是愉快」各為你們看到了嗎?基督徒一個觀念不對,整個信仰都會變的很奇怪!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在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說是「毫無貢獻」、「沒有功勞」。所以聖經才會說我們基督徒是:白白的蒙恩、白白的稱義 (羅3:24)。

  4. 人無法成為義人應該由「上帝」負責任 

魏弟兄,既然你說:我們會信耶穌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臨到及耶穌的救贖;決定的主權都在上帝,人都沒有任何的功勞,要誇只能誇主,一切榮耀都要歸給上帝!  那麼這下子我可要問你了: 既然我們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主權在於上帝,那麼我們無法成為一位「義人」而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決定權當然也在於上帝;既然一切的決定權都在上帝,那麼上帝應該為著我們仍然是一位「罪人」的情況負責任,而不是我們自己應該為自己罪負責人,因為我們沒有決定權。

這種邏輯聽起來的確很有道理的,有許多的基督徒及神學家(最著名的是荷蘭的神學家亞米紐(或譯為阿米念) 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 都有這樣的想法。但是這樣的想法並沒有被接納為基督教的主流思想。(因此從邏輯上聽起來很有道理的,並不一定是真理!)

的確,我們能成為義人,都是因為神的恩典,上帝才是決定我們會不會信耶穌,能不能成為義人的關鍵,一切必須榮耀歸給上帝!  但我們不信上帝,不能成為一位義人,卻不能要上帝負責任,而是我們人自己必須為著我們的罪負責任。 為什麼呢? 用兩個比喻可能會讓大家比較明白!

【比喻1】台灣曾經推行過一個環保運動叫「你丟我撿」的運動。就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熱心公益的把別人丟了垃圾給撿起來,使得我們生活的環境能保持乾淨清潔。

假如有一天你感冒一直在哪裡打噴嚏。有一次,當你打完噴嚏,用衛生紙擤鼻涕,你往衛生紙裡面一看,哎啊!鼻涕又多又黃啊!哦!好噁心!所以就趕快丟在地上。 正當你把一大團帶著黃鼻涕的衛生紙丟在地上時,剛好旁邊有一個人從你剛才丟的一大團衛生紙旁邊走過去。這時你有沒有可能拉著這個人,然後對他說:「這位先生,你為什麼看到我丟的紙屑卻不撿起來呢? 難道你不知道政府在推行『你丟我撿』的環保運動嗎?」 你會這樣對他說嘛?要是你真的對他說,即使他是一位老先生,他拼了老命也要給你一巴掌來證明他的忍耐是有限的。 當然,你不會這樣說,因為你知道:「你丟我撿」的運動是在鼓勵我們去撿垃圾,而不是去丟垃圾。你應該要對你自己丟的垃圾負責任,至於別人願不願意替你把你的垃圾撿起來,你不能干涉,因為這並不是他的責任。 相同的,我們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恩典賜給我們,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比喻2】再舉一個例子。有兩個姐妹他們很要好,一個叫阿娥、另一個叫阿春。她們兩從小就在一起偷東西。兩人從小偷到大,小時候是一起偷東西吃,長大後是一起偷車偷錢。兩個人經常互相交換偷東西的心得,告訴對方如何才能偷的又快又準又不會被別人抓到。兩個人還常常約好時間一起去偷東西。有一天阿娥和阿春約好半夜兩點一起去偷東西。她們一起來到了一個高級住宅區之後,阿娥對阿春說:我偷左邊這一間,你偷右邊這一間,一個小時之後,回到這裡集合,看誰偷的比較多。由於兩個人都想要贏過對方,所以兩個人想盡辦法要偷多一點東西。也因為太貪心,就把睡夢中的主人給吵醒,結果兩人都被抓起來。抓到阿娥的那個人立刻就報警,要把阿娥抓到警察局。可是抓到阿春的那個人卻決定要原諒阿春,不但沒有叫警察來抓她,還拿了一些東西給阿春,叫她以後不要再都東西了。幾分鐘之後,阿娥被警察抓起來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帶著手銬;剛好阿春也和主人一起從房子裡走出來,手上還帶著主人送的東西。兩人在門口遇到。請問這時阿娥會對旁邊的警察說:「這位警察先生,原諒別人是最大的美德,你應該要像那一位主人一樣,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要是你不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就永遠不會成為一位好人,你會害我一輩子。你也必須為我後半輩子都是一位壞人的情況負責任。」你會這樣子對警察說嗎?不會因為你知道,你自己必須為你所做的負責任,至於為什麼那一個主人為什麼會給阿春重新做人的機會,那是他的事,你無法干涉,你也不會去抱怨。 相同的,我們也要為我們自己的罪負責任,至於上帝願不願意將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那是上帝的主權,我們不能干涉、更不應該抱怨。

所以羅馬書9:14-16記載:「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

九、結語

相信在討論完「因信稱義」這四個容易被人誤解的觀念之後,我們對於「因信稱義」這個信念有更深的了解。

總結的來說,我們靠著我們自己是無法能使我們能從一位「罪人」轉變成為一位「義人」的。我們的罪使我們與上帝的愛與祝福遠離了,並且我們要為我們的罪付出死亡的代價。然而這位榮耀尊貴的上帝因為愛我們,所以祂願意主動的來幫助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因此祂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為人,由耶穌來代替我們的罪,使我們的罪因為耶穌再十字架上的犧牲而被上帝赦免,使我們能成為一位無罪的「義人」,使我們蒙受祂的祝福;而耶穌基督因為愛我們,祂願意在十字架上犧牲祂自己的生命,來拯救我們的生命,使我們能與上帝和好。

這一切都是因為上帝愛我們、耶穌愛我們,所以上帝與耶穌願意為我們這麼做。這並不是上帝應該要做,這也不是耶穌的責任與義務!這一切都是上帝及耶穌的愛,所以我們才能「因為信靠耶穌而被上帝稱為是義人」。因此我們這些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應該好好向上帝感恩、盡心盡力的愛主耶穌!因為這個「因信稱義」的恩典都是白白的得到的!





靈恩運動不是宗教改革,而是偏差與反叛 (轉貼)

2011/10/11 16:07

本文轉貼自『基督教小小羊』,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6014807.html
作者在文章提到他反對台灣神學院林鴻信院長將靈恩運動定位成『第二次宗教改革』,林鴻信院長是我敬重的加爾文專家牧者。轉貼此文是因為我認同作者對傳統教會的反思與對靈恩運動偏差的精闢解析,無關對林鴻信院長言論的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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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灣神學院林鴻信院長已經將靈恩運動定位成『第二次宗教改革』時,我卻要告訴弟兄姊妹,靈恩運動,不是宗教改革,而是對傳統教會的改變,而且是偏差,甚至是反叛。
傳統教會有沒有偏差?
當然有!而且很多。
靈恩運動,是對傳統教會的不滿產生出來的改變。
改變並不一定就是不好,
事實上,看見偏差,然後不滿意偏差,來改正偏差,回歸真理,這是好事一樁。
但很不幸的,靈恩運動卻不是這樣。
它對傳統教會的偏差進行改變,而且改變的結果不是回歸真理,卻是進入更嚴重的另一種偏差去。
事實上,教會歷史上,很多異端都是出於善良的動機,想要去改正原本教會的缺失。
但很不幸的,因為走錯了路,反而讓這些改革者成為異端,而不是回歸真理。
我不是說靈恩運動是異端,但真的要很小心,因為,偏差實在太多了。

傳統教會的偏差很多。
一個很大的部分是:
信仰已經成了毫無感覺、死氣沈沈的例行公事了。
信仰是甚麼?
只是一種脫節的東西。
大家星期天例行公事去做禮拜,然後星期一到星期六將上帝束之高閣。
我們可以在教會做禮拜,但平時的信仰和聖經毫無關連。
禮拜也只是沈悶的例行公事,沒有感覺、沒有激情、平淡無味。
其實,上不上教會,有沒有信仰,已經沒甚麼多大差別。
上了也不會更虔誠,不上也不會更墮落。
愛情早已消失,激情早已不在,沒有戀愛的感覺,也不再有心動。
信仰,不過是例行公事的婚姻,只剩一張證書來維持而已。
實質?早就已經消失無蹤。

但是,社會上的文化是甚麼?
是有感覺的!是可以體驗的!
電視、電影、音樂、媒體,給我們各式各樣的感官刺激,給我們很豐富的各種感覺。
在這些感覺裡,我們得到快感與滿足。
不管這些快感與滿足能維持多久,那倒沒關係,至少我們能找到。
過去的電玩遊戲,只是2D,而且不夠流暢、動作不夠精細;
現今的電玩遊戲,不僅是3D立體而已,畫面還非常細緻逼真,動作非常流暢,聲光非常刺激。
過去的遊樂園,是陽春的兒童樂園,只有一些動來動去的玩具,大家就很高興;
現今的遊樂園,是主題樂園,加入各式各樣的情境、聲光,更強的刺激感、更強的氣氛營造。
過去的旅遊,常是導遊講解與帶人去玩,大家到此一遊,照照相就滿足;
現今的旅遊,要盡量可以給遊客親身體驗,親自去擠牛奶、親自去做飾品、甚至是自己規劃行程的自由行。
過去的婚姻,即使俗不可耐、枯燥無味,大家也只能無奈的維持下去;
現今的婚姻,假使感覺消失,愛情不再,離婚另尋愛情,也不是甚麼了不得的大事。
過去上餐廳,東西不好吃、服務不滿意,大家忍耐就是,頂多下次不來;
現今上餐廳,東西不好吃、服務不滿意,多的是當場要經理來理論的客人。

1.給我體驗,是很重要的。
2.付了錢,我就有權利與權力要求相對等的體驗。
這已經變成被文化接受的「真理」了。

再加上,社會變動極大,世界運轉極快。
甚麼都要快、快、快。
快不是不好,但是,有些東西必須慢工出細活,但連這些也都變成大家難以忍受。
過去的談情說愛,是細水長流,用信件來傳遞濃情密意,細細品味。性愛是禁忌,要等到婚後才行。
現今的談情說愛,講求快速,手機電話,講個幾次就可以上床享受性愛。
假使真需要慢工出細活的產品呢?
就用錢買。
只要有錢,甚麼都可以買得到。
婚姻也可以、性愛也可以、名牌也可以、權位也可以。
過去,大家願意清貧而不願為娼;
但現今,大家寧可笑貧而不笑娼。

在這樣的文化潮流與觀念之下,憑甚麼傳統教會能置身事外?憑甚麼傳統教會能抵擋潮流?
更別提評論趨勢、告知社會真理了,連基本的護衛信仰都做不到,還講這種更偉大的改變社會幹甚麼?
靠著傳統教會要死不活的信徒,
靠著傳統教會例行公事的信仰,
我們能抵擋住甚麼?能不受社會影響些甚麼?
所以社會上各式各樣的文化,都可以堂而皇之進入傳統教會來。
長執選舉可以抹黑、買票、人身攻擊;
信徒可以幹黑心事業,只要奉獻多多就可以在教會當老大;
教會的性質只是三姑六婆的聊天場、八卦交換地而已;
做禮拜只是補眠睡覺打盹的時間;
傳福音?與我無關,那是遙不可及的東西。

當信仰不成為信仰,
當信徒不成為信徒,
當傳統教會只是這樣信徒的組成時,
我們還擁有些甚麼?

是啦,是還有一些東西。
甚麼東西?
真理被傳講,聖禮被施行。
即使要死不活,講的枯燥無味,毫不生動感人,毫不能打動人心,
但好歹還是繼續講傳統的真理和教義。
只是說真的,這種照本宣科、死氣沈沈的講道,平鋪直敘的教義教導,最大的用處,常常只是用來當催眠音而已。
至於聖禮,就如婚禮一樣,甚至比婚禮還不如。
只是個儀式,毫無特殊意義與力量的儀式而已。
只因教會這樣規定,所以,該洗禮就洗禮,該聖餐就聖餐,行禮如儀,紀念完畢,這樣就夠了。
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大家三鞠躬,還真有人會去認真思索他們的偉大、認真感謝他們的功勳?
只是個例行公事的儀式罷了,意思到了,就很夠了。
紀念?嘴巴說說而已,紀甚麼念呢?
耶穌基督?兩千年前的古人了,聖經故事早就耳熟能詳,熟到爛透了,掉到地上腐爛掉了,還有什麼感動?還有什麼力量?還有什麼好紀念的?

當信仰不成為信仰,
當信徒不成為信徒,
當傳統教會只是這樣時,
我們還擁有些甚麼?
我們還能成為甚麼樣的群體?

上帝呼召一群死人進來,繼續讓這群死人換地方死在一起而已。
過去這些人死在各個地方,現在集中進來教會一起也好埋葬。
為這群被上帝呼召的死人做追思禮拜也比較好進行,免得花時間跑太多場。
是這樣嗎?
就算沒死透,起碼也剩沒多少命了。
當傳統教會已經衰弱成這樣,只剩一息尚存時,那些不滿意的人,該怎麼辦?

綜觀兩千年教會歷史,我們可以一次又一次發現:
異端的出現,很多都是對大公教會不滿而產生的改變與反叛。
反叛,幾乎常常都是因為大公教會自己有缺失,所以才反得起來。
這些反叛者、改變者,都是不虔敬者?
不!
事實上,異端這些人,很多都是非常虔誠的人。
太虔誠了,虔誠到非得把大公教會割裂不可,用虔誠的個人的想法,把大公教會的許多偏差進行「改革」,而且革進異端去。

重點來了,
大公教會呢?
因為異端的出現,然後就徹底沈淪?
不是的!
感謝上帝保守,透過異端的刺激與反叛,使大公教會被迫從死氣沈沈裡活過來,開始勇敢修正偏差,回歸真理。
肇始的原因,其實是大公教會自己的偏差與缺失,
但結果,卻是這麼不同:
異端為了修正這些大公教會的偏差,所以走進另一種偏差去,而且更嚴重、嚴重到失去救恩、喪失真理;
大公教會為了抵擋異端的攻擊,被迫被動進行偏差修正,結果繼續回到真理,更清楚真理、更站穩真理。

靈恩運動是異端嗎?
我不敢說這種話。
但是,靈恩運動是偏差,這種話我絕對敢講。
不管是異端也好,偏差也罷,我們都必須不斷修正偏差,回歸真理。
這就是歸正的精神。
不管是福音派也好,靈恩派也罷,只要出現偏差,我們都必須修正。

問題是,靈恩運動,是像宗教改革那樣回歸真理的運動嗎?
還是比較接近那些異端偏差,為了修正傳統教會的缺失,結果擺進另一種更危險的偏差去?
有人已經認為,靈恩運動是第一種,是回歸真理的宗教改革。
但很不幸的,我覺得那是對馬丁路得與加爾文宗教改革的侮辱。
事實上,靈恩運動是第二種,是進入更危險的偏差,而不是回歸真理。

每個異端,都宣稱自己是回歸真理,
但如我們所知,事實根本不是這樣。
真正回歸真理,就必定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
我們只需檢驗對方所說的教義與主張,用全本聖經去檢驗,就知道到底是不是回歸真理。
異端難道沒有提出聖經經文支持他們的主張?
當然有!
問題是,在全本聖經檢驗之下,那種斷章取義與矛盾,就會暴露出來。

靈恩運動的主張與教義,經得起全本聖經檢驗嗎?
那種斷章取義的情形,不嚴重嗎?
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能說那是回歸聖經真理的宗教改革嗎?
沒錯,很多人認為是,靈恩運動的支持者更宣稱自己是。
但是,除非聖經說錯了,否則的話,靈恩運動者面對傳統教會提出聖經經文質疑時,根本無法自圓其說、無法解釋反合性經文、只知一味訴諸個人經驗與感受,這樣的運動,是回歸聖經嗎?還是進入用個人體驗來認證真理的危險偏差?

宗教改革的領導者,馬丁路得與加爾文,都是從聖經出發、對聖經非常熟悉的人。
但是,靈恩運動的領導者呢?
不管是哪一波的領導者,我們有看到那種對聖經非常熟悉、從聖經出發的嗎?
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得是高舉個人體驗來掀起改革,還是從聖經來掀起改革?
他使用的聖經教義,是斷章取義的,還是經得起檢驗的?
宗教改革時,加爾文是高舉個人經驗來建立教義,還是從聖經來講解教義?
他使用的聖經教義,是斷章取義的,還是經得起檢驗的?
當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是從聖經出發,高喊『唯獨聖經』這個真理時;
今日的靈恩運動,卻是從個人主觀感覺與經驗出發,高喊『個人經歷』這個錯誤道理。
對靈恩運動者而言,『唯獨聖經』並不是真理,『個人經驗』才是。
個人經驗才是解釋聖經的依據,
教義是從個人經驗所建立,
聖經經文只是拿來牽強附會個人經驗的工具而已,
聖經經文真正的意思並不是靈恩運動追求的重點。
在這種情形下,我們還能說靈恩運動是宗教改革嗎?
革進哪裡去呢?
革回真理?
還是更革進偏差?
去除了聖經、越過了聖經、用個人感覺體驗來解經,這樣能回歸真理?

保羅是很有個人經歷的人,他有很神秘的大馬色路上的得救經驗,也有三層天的經歷。
但是,他以這些個人主觀經驗來建立教義嗎?他不斷鼓吹大家追求這樣的個人經驗嗎?這是他佈道會的宣傳重點嗎?
彼得也一樣。他親眼見到主耶穌登山變相,這是很特殊的個人經驗,除他與雅各、約翰以外,連其他使徒都沒有過。
但是,他以這些個人主觀經驗來建立教義嗎?他不斷鼓吹大家追求這樣的個人經驗嗎?這是他佈道會的宣傳重點嗎?
馬丁路得與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比較回歸聖經;
還是靈恩運動的反叛,比較回歸聖經?

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高舉『唯獨榮耀上帝』。
但當一個運動高舉聖靈,但其實卻是用『自己本心』來建立聖靈觀念、用『自己慾望與感覺』來建立上帝形像時,這種不是依照上帝本相來信奉祂,而是按照『人心想像』的上帝來敬拜,
這種人心想像出來的上帝,是真正的上帝嗎?
還是這只是一種穿上上帝外衣的偶像與金牛犢而已?
我們能認為這種情形,是真正的敬拜上帝、重視聖靈嗎?
相反的,馬丁路得與加爾文,不斷強調我們要按照上帝祂所啟示在聖經裡的經文,用全本聖經(不是斷章取義)來完整認識上帝,照上帝所啟示的內容來認識祂、榮耀祂。
一樣是在認識上帝,榮耀上帝,
一個是依照自己想的觀念來認識上帝、照自己從世界學來的技術榮耀上帝;
一個是破碎自己、照上帝聖經所講的來認識祂、照聖經所講的來榮耀祂。
哪種才是真正回歸使徒時代、回歸聖經?
單靠外表仿效舊約各種獻祭儀式,就叫回歸聖經、榮耀上帝了嗎?

馬丁路得與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是一個『回歸聖經』、『以聖經為依歸』的運動。
任何天主教裡違反聖經、越過聖經、沒有聖經依據的東西,都被掃除乾淨。
但是,近代的靈恩運動,表面上高舉聖經,可是卻大量使用各種邪術技巧、大量引進各種心理學、大量吸收現代文化喜歡的成功、感官刺激、幸福美滿。
這樣的情形,是真正高舉聖經、回歸聖經,還是用各種假道來填塞教義、創造新教義?

靈恩運動,是第二次宗教改革嗎?
不是!
靈恩運動,是一個影響深遠的運動嗎?
是!
我們絕對必須承認,這個運動,已經影響到大公教會,
不管喜歡也好、不喜歡也好,教會都已經深受影響。
但是,要將這樣一個『運動』,定位成『第二次宗教改革』?
我很不以為然,也深不同意。
如果這樣的運動,也可以用宗教改革這樣偉大的名稱來稱呼,
那麼,教會歷史上無數個運動,大概也都有資格這樣稱呼了。
問題是,這樣一來,十六世紀時馬丁路得與加爾文『宗教改革』這一名稱,就成為廣義用法,喪失了意義。
假使我們看重『宗教改革』的狹義用法,慎重看待這個名稱正面的意思,
那麼,對偏差嚴重的靈恩運動,冠上宗教改革的稱號,給予那麼大的榮耀,我覺得那是對馬丁路得與加爾文那麼認真回歸聖經的宗教改革的羞辱與鄙視。

我們絕不反對改革,而且極力贊成改革。
但是,我們絕對反對名為回歸聖經、其實卻是偏離聖經、斷章取義解經的改革。
那種改革,不是讓我們走向健康,而是進入偏差與假道裡去。

靈恩運動,不是正向的第二次宗教改革,而是對傳統教會的反叛,而且是進入更危險的偏差。
這個運動,不是真正歸回聖經真理,而是大量引進邪術技巧、現代的流行觀念、世俗心理學的觀念、砍斷兩千年大公教會傳承、高舉個人主觀經歷、用個人經驗來取代客觀真理。
這,是偏差,不是回歸真理。
請不要搞錯了。

小小羊




因信稱義:神所賜下不可迴避的恩典

2011/10/05 22:32

-- 評真耶穌教會的除名制度

上帝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
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
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    
(羅馬書 3:22 ~ 25 現代中譯本)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羅馬書 10:9 ~ 10)

我很難過,還有教導弟兄姊妹要被神稱義是靠守教規,靠行為稱義的教會,而他們也深信只要在特定的日子聚會,做過特定的儀式就能得到得救的資格,注意只是資格而已因為還要持守行為直到一生終了才能得救。因為不信”因信稱義”的福音須以行為才能稱義,因此必須訂下教規要信眾不可犯這犯那,否則教會予以除名等同被宣判不能得救。也許他們覺得定這些教規不會很難守也是聖經有提到的東西,而信徒要加入之前也知道有這些規定,沒什麼大不了的。 殊不知偏差便是走向“字句叫人死”的開始。

我想對該教會的信徒說:別以為那些規定遠在天邊與你無關,因為犯所謂的死罪都是很大條不會輪到你。 當一個人在不儆醒的情況下,生命很容易出現破口,撒旦就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任何人都有可能在任何時候出錯,萬一不幸真給了撒旦攻擊機會而觸碰到了所謂 "死罪" 的教規,而那人就是你,你希望接下來能怎麼辦?是希望教會能協助你從悔改中得到從神而來的赦免以及幫助,還是因為所犯的觸碰到教規所以你沒救了,教會給你的是一堆的教訓、道理然後宣布你犯了死罪,並禁止你在教會服事、奉獻,因為他們認為不要和罪人同負一軛是正確的道理,從此信徒之間有意無意的對你避而遠之?

如果真不幸遇到這種狀況,真不曉得你如何在教會待下去,但是如果因此想離開教會,那對這信徒來說恐懼感更是排山倒海而來,因為這是唯一得救的真教會﹝是嗎?﹞,離開這教會就等於離開神﹝是嗎?﹞,更是真正走向火湖與硫磺的死罪!(Oh! My God!)

神痛恨罪惡但愛罪人,這是對神的話語認識程度決定了信仰的持守或偏差。可惜有一群人在那樣的信仰教育下雖然滿有愛心想要幫助安慰犯錯的人,卻無法得到從神而來的協助。使他們不自覺的作出自以為合理甚至認為是合於上帝的旨意的事,而事實卻是讓受傷的人更受傷害,甚至把原本教會該關懷的人推向了深淵。

會有這些問題,全是源自於不相信 ”因信稱義” 的福音。 這是主耶穌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釘死十字架,付上極大的代價才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根基,是神所賜下不可迴避的恩典。當你懷疑因信稱義刻意迴避整部新約聖經最重要內涵的同時,請想想是否也懷疑了主耶穌十字架上的救贖能力,所以才會覺得需要自己幫耶穌一把,要自己守住教規,教條才能完整得救贖?因為不相信“因信稱義”的福音,使他們不能了解什麼是“白白的稱義”,“上帝白白的恩典”,讓他們的信徒信的好可憐好辛苦。既然沒有白白的恩典,那就要靠自己努力的求,他們教信徒要求聖靈﹝捲舌音的方言禱告﹞他們認為這是得救的條件之一。先不論這些對不對好不好,事實是我們看到這些信徒好不容易求到了方言禱告,也別高興太早,因為還要守住一切行為、教條才能得救。讓他們時時恐懼自己有沒有犯了什麼?神是否還與他們同在?要時時驗證自己還會不會方言禱告、聖靈還在不在?這種時時擔憂自己能不能得救的信仰,正如『尋見』姊妹所寫的文章所說:我成為可憐的基督徒 … 為何我在「真教會」裏,卻沒有「真平安」呢?

是的,神早已知道守律法到最後只是一個死結,所以賜下獨生子耶穌基督,祂用自己的生命見證了律法只是叫人知罪,不能除罪。唯有全心全意信靠主耶穌基督使我們和上帝恢復合宜的關係,神要因著你的信赦免你一切的罪。又因著信和上帝恢復合宜的關係,聖靈就引導使我們知道如何按著聖經的精義去行出上帝的旨意,也因此才能真正成全律法。上帝賜下赦免的恩典不論是給任何人都沒有差別;所以人沒有資格審判別人犯死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在神眼中每個人都 一樣是有罪的人,審判權在上帝手中。一隻手指指著別人時四隻手指指著自己,教會無論誰也沒有權柄去論斷誰犯死罪,否則將來神也要用同樣的量器量給你們。

既因相信主耶穌而罪得赦免,基督為我們獻了一次贖罪祭就永遠的獻上了,還時時擔心自己是否得救,不是違反聖經就是沒有和上帝恢復合宜關係,應先審視自己的信仰哪裡出差錯,而不是質疑:光信沒有行為能得救嗎?這問題的癥結在於把“因信稱義”和“不良行為”做了直接連結。聖經哪裡教我們信了以後可以亂來? 行為是我們原本就該盡力持守的,但是誰能保證自己永不犯錯?“因信稱義”提供了挽回的機會,是神賜下白白的恩典也由不得你不去領受。律法教條不但無法使人挽回還讓人卡死在字句叫人死當中。

因信稱義是神所賜下不可迴避的恩典!

(附註: 此文是對 "聖約基督教護教學團契 CCAF" 網站
http://blog.yam.com/ccaf/article/34811002
一文的前言, 該板板主說: "一定要有人出來替這些被除名的弟兄姐妹講話!不可把人逼上絕路!"  的回應.)

該不該過聖誕節?

2010/12/20 18:10

美麗的錯誤

每年12月一到,街頭的商店,百貨公司,甚至一些大型建築物都會開始擺設美麗的聖誕樹,火樹銀花搭配一遍遍優美的聖誕歌聲,讓整個寒冬頓時溫暖了起來。許多人們會在12月25日購買禮物送給家人或小孩,甚至情人。因為傳說中聖誕節有位聖誕老公公會從天上送禮物,於是傳說變成了習俗,至今演變成一種商業行為。
聖誕節到底是在慶祝什麼?一般人認為是耶穌的生日,所以要慶祝要狂歡!不過很抱歉,事實上是:耶穌不是在12月25日生的!因為聖經沒有記載耶穌是哪一天誕生,而且根據路加福音,耶穌誕生時有天使報佳音給在曠野守著羊群的牧羊人,接著有一大隊天兵同那天使讚美神說:『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 神!在地上平安歸與他所喜悅的人!』所以根據記載的景況應該不是在冬天寒冷的12月份,耶穌真正降生的日期已不可考。
那為何大家都會在12月25日慶祝聖誕呢?因為早期歐洲信奉的宗教是多神教,而12月25日是羅馬帝國的太陽神節,直到君士坦丁皇帝皈依基督後為政治目的使基督教 (天主教) 成為羅馬國教,又將12月25日改為基督誕生日,讓百姓在原本是祭拜異教神的日子改為敬拜耶穌,好統一百姓信仰。這也就是聖誕節為何是12月25日的原因。
後來,宗教改革,新教 (基督教) 從天主教分離出來,而後來基督教教派林立,但大部分基督教派並沒有因宗教改革而將天主教的一些傳統廢除,聖誕節便是一例,今天大部分的基督教派仍然在12月25日慶祝聖誕節。
可是也有另一批基督徒認為,既然12月25日不是耶穌誕生的日子就不該在這天慶祝,更甚者說12月25日是太陽神節,在這天慶祝聖誕是中了魔鬼的圈套!

那…我該怎麼辦?基督徒要不要慶祝聖誕節?

其實,我們的上帝是看人內心的神。要慶祝聖誕節的基督徒如果好好利用世人所認為是耶穌生日的這天傳揚主道成肉身福音,為主得人並使教會在屬世商業化的狂歡聖誕節中發光分別為聖,只要出發點良善,主不會因為日期不對而憤怒逞罰吧!而不慶祝聖誕節的基督徒如果心中有罣礙,那就不要免強吧,因為他們也是為主而不慶祝的。
這麼多年下來還有多少人記得12月25日是太陽神節呢?反倒是基督徒彼此爭論才讓人想起太陽神的吧! 事實證明假神已承受不住歷史洪流被時間埋沒遺忘, 而昔在,今在,永在真神之名永遠留存, 日期那麼重要嗎? 凡事用正面態度來面對才更討神喜悅!
羅馬書:
14: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14: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 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 神。

我們可以意見不同,但卻不可彼此爭論指責,因為這樣便失去了神的愛,如果我們做什麼都帶著神的愛,便可坦然無懼的去做,神必與我們同在。

約一:
4:18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裏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人喜歡宗教那個調調!(轉貼)

2010/01/25 10:00

   本文轉貼自小天使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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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宗教都充滿了律法,而律法只過問外表、充滿了限制及告誡。太 5 : 17 中,耶穌說『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怎樣成全?

      送你『上帝全部的好』!這個好的生命是可以長大的,使『屬天的好』自人的心靈發出、大到自然溢於言表,這是表裡一致、這才不虛偽,這勝過了宗教的要求!

      設定律法只為了叫人知罪,但沒法使人不犯罪,例如:媽媽告誡兒子不准偷吃糖果,否則家法伺候。。%#*&@

      兒子若今天忍住沒吃,並不保證他明天不偷,如果偷了被逮到,兒子完全明白要受罰,但是,這條家規無法使他『不想偷』!

      有人說的更絕,本來一個池塘平靜無波、人和魚相安無事,只要一天有人插上牌子,上面寫:『禁止垂釣』。你等著瞧,必有偷釣客出現。。而且越抓越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這告訴我們,當人一碰上律法,就註定活在罪的權勢裏了(林前 15 : 56 ) ,罪人勝不過罪惡,就像『哪隻貓兒不偷腥』一樣!當人一掉進宗教漩渦裡就註定失敗,基督徒也包括在內!

      宗教的表面很清高,實際上讓人更敗壞,因為魔鬼深知人性!宗教是魔鬼厲害的一招,不只迷惑不信主的人,也讓基督徒無形中走偏了!

      罪,使人喜歡在人間比高低、享受內裡驕傲的滋味,宗教的最初給人這種甜頭。給訂立的人權威感、給暫時勉力遵行的人成就感。這會上癮的!

      罪,使人遇事推託找藉口、或盲目譴責自己,宗教的最後給人這種荼毒。讓訂立的人只能說不能行、讓最終做不到的人滿有罪惡感。這是綑綁!

      耶穌為我們的罪受死、第三天復活,不是為了『創立一個宗教』,神要『釋放我們、得以自由』,使人不用『靠比較』來肯定自己、不以『遮蓋錯誤』來佯裝活的OK。

      若是剛重生的基督徒擁抱律法,那就像把種子種到完全不適合的環境裡,若是小有根基的基督徒轉向律法,那就像碰到揠苗助長的心急農夫,若是蠻有光景的基督徒執意選擇律法。。 。。唉唉唉!那怕要變成帶領前面兩種基督徒的『大瞎子』了。你知道聖經中怎麼描述法利賽人的嗎?太 23 : 27 說他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 』。

       他們可以週週查經顯得有追求,也必去教會禱告以示愛主,常練詩歌當作屬靈,投入教會事工表現委身,甚至十一奉獻半毛不少。    

 但同一時候,依然看人有高低、依然歸榮耀給自己、依然不愛神不愛人。他們有地位、有名聲,他們騎虎難下,撕不下一張老臉來公開懺悔 and 宣告自己長久以來的虧欠神、虧欠人了!

      基督信仰何其美好,但若一開始不走正確的方向,它就慢慢在人的裡面變質。人是神造的,只有神能引領!但人常忘記、然後急著要『訓練人』、幫神做神的事。

     信仰和宗教有時很像,請抓大原則來分辨吧!一. 神不給人壓力,只有宗教才給人壓力!二. 神感動你,宗教轄制你!三. 神給人時間長大,宗教說 NOW!

     人喜歡宗教那個調調!人喜歡靠自己的努力來證明自己比較好,人好為人師、人期望很快地看到明顯『好表現』,所以基督徒也容易走上那條不歸路!

   『基督信仰宗教化』讓基督徒經歷不到主的美好,讓不信主的人全部搖頭,那樣怎能讓人渴慕神呢?只讓人更加誤會上帝、更說『信什麼都一樣!一樣爛!』

     基督信仰不是宗教,盼弟兄姊妹順從聖靈的帶領,真實的靠著主的愛,願意『破碎自己』、日日更新。基督徒當榮耀上帝的名,我們要這樣來回應對阿爸父的愛!

P.S. 這篇文章收錄在『因為神。。』電子書上,歡迎你下載~




洗禮 --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2009/12/16 16:55

一個人若信了基督,如果他有信心將一生交予主耶穌,自然會願意接受基督的洗禮,好表明自己歸入基督成為正式的基督徒,這原本是很平常的程序。 但是洗禮在基督教中是非常重要的聖禮,主耶穌也親口交代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國萬民都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因此發展出兩種派別,一派認為洗禮的水經過聖禮聖化後能洗掉人的罪,另一派則認為洗禮只是在上帝和眾人面前宣示: 我今生已歸入基督,一生一世與主同行,所以洗禮本身並沒有赦罪功效。

其實大部份主流基督教派,都是屬於後者。 姑且不論我個人在哪個教派聚會,以我自身對信仰的體認也是認為後者比較合理。 為什麼? 理由如下:
如果洗禮的水能聖化而具有除罪的功能,那麼接受洗禮的人因洗禮的水而被洗淨罪了,那往後的日子他都必須一直保持聖潔,不能再犯罪。 而在基督信仰中,罪的定義並不是犯法律或被判刑才叫罪,而是 『心術不正』 就已經犯了罪,因為我們的上帝是看人內心的上帝,如此一來,如何能要求信徒受洗後不犯罪? 這樣是否變相鼓勵 『臨終受洗』以免一輩子努力奔天路到頭來因途中不慎跌倒而前功盡棄 ?
在我所知的某教派,他們便把罪分為『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約一﹞,什麼是『至於死的罪』? 聖經沒有明說, 該教派應是指犯十誡和耶路撒冷會議的濃縮版 -- 離棄神,拜偶像,犯姦淫及吃血等。 受洗後不能犯這些,否則 – 教會除名,並且失去救恩! 這個做法有一個極大的問題,便是教會逾越了神的權柄,得不得救在於神,教會也是人組成的怎能取代上帝的地位,宣判會友的得救與否? 另一個方法就是重新受洗,但這也不符合聖經。

如果相信洗禮能使人得救,便會發生基督徒不分青紅皂白的拉人受洗,人若不信,洗了能得救嗎? 斷乎不能! 聖經說:『信而受洗必得救』 必是先信了才踏入得救的門檻,其中 『洗』 包含水洗及聖靈的洗,並不只是水洗而已。

罪使我們和上帝隔絕了,因為罪使的我們無法得救,但是無論經過什麼樣的聖禮,水本身並不能洗掉罪,赦罪的權柄在於主耶穌,因為我們有信心相信主耶穌會使我們和神恢復關係,祂在十字架上的寶血是為我所流,因祂愛我所以赦免我的罪,這是神所賜的恩典。其他什麼樣的儀式典禮都無法取代主耶穌的權柄。

洗禮是重要的不可因此而輕忽,因為這使我們成為正式基督徒,除非特殊狀況,每個願意跟隨主耶穌的人都應該受洗。 受洗之後不可能完全不犯罪,但我們應盡基督徒本分,時時與主保持關係 ﹝讀經禱告、靈修﹞,日日更新自己。 重生不是因為受水洗,而是因為與主相會,聖靈使我們重生。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以弗所書2:8﹞

Update: 上文這句:『重生不是因為受水洗,而是因為與主相會,聖靈使我們重生。』這句話可能引起爭論, 因為在聖經 (約3: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 神的國。』 怎能說重生與洗禮無關呢? 是的, 從字面上來看, 水似乎是洗禮的意思, 但比較完整的解釋應該是: "藉聖靈獲得的新生命,並透過洗禮顯明這種重生", 水亦可代表聖靈清洗潔淨的工作(參提多書3:5)。另外一個解釋是: 肉體的誕生(水)與靈性的誕生(聖靈)兩者的對比。 以上資料取自『聖經靈修版』。